第十一条

有效

本市应当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智能化,推动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智慧化,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建设区域性国际智慧城市。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