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的建设需求,增加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