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之外、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之外、供特定群体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公交车、出租车、货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