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之外、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之外、供特定群体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公交车、出租车、货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