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在小区内部通道、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向辖区住建部门报送设计方案,由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按照临时停车场设置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设计方案自行组织建设。

其他住宅小区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停车场设置者向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设计方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住建、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停车场设置者按设计方案自行组织建设。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