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参照类似地段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理浮动确定,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与投资者协商定价。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