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参照类似地段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理浮动确定,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与投资者协商定价。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