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编制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港口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