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编制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港口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