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