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在湿地保护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