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