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出资企业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时,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结果向出资人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