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参照本条例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