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