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等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评选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有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