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费用通过政府补助、村(居)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村(居)民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