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的内容。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