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导致发布的住房租赁信息不真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