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分类监管制度,对下列电梯重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超高层建筑的电梯;(三)故障频率高的电梯;(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重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其他电梯。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