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分类监管制度,对下列电梯重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超高层建筑的电梯;

(三)故障频率高的电梯;

(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重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其他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