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