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用于巡游出租车服务的车辆和从事巡游出租车服务的驾驶员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