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