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约车成功后主动与乘客联系,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三)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

(四)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泊位候客时,服从管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