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二节 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建设巡游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电话召车、网络召车等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巡游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数据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