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