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原有外貌的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按照改变的外立面面积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