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绿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城市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