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城市广场举行活动,应当遵守广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广场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破坏、损坏广场设施;活动使用音响、扩音器等,应当控制音量;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