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喷漆、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