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设置任意一边边长大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除施工工地围挡外,应当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建筑物附属大型广告、电子屏等应当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当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居住区周边或者利用居住区内商业和办公用房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音响、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防止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