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