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广场及景区周边拦车拦人招揽顾客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路口和其他危险路段实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行为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