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由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