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时定点考勤记录、巡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执法监管,并将巡查路线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