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而占用林地的,占用的林地由有权审批该林地的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退回;占用的林地内的林木被伐除的,以滥伐林木行为论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