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态公益型及其他较为贫困的国有林场,应当给予优惠,扶持其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