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有林场之间可以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不同形式的国有林场集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