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本场的实际情况,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