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九条已废止禁止伪造、变造、出借或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