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将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供公众查阅。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