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