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