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对抗拒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