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应当履行代扣、代收和代征义务,按时解缴代扣、代收和代征的税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