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政工程、房管等部门管理的排水道、沟、化粪池、水斗等,必须经常疏通,产生的污物须随时清除。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