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管网档案管理制度。对已建成的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绘制管网分布图,分类建档;对正在建设的排水管网,应当同步绘制管网分布图,并及时归档。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