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其在其他国家、地区以及大陆其他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