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台湾同胞在本省的投资活动。本条例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