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专利、著名商标、农产品认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本省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科学技术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