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违法案件查处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并监督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遇到干扰、阻挠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保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土地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或查处不力的,应督促其纠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